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保留盈餘課營所稅 增至15%

2011/03/2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8)日初審通過,民國100年起企業保留盈餘加徵所得稅率,將自10%調高為15%。財政部長李述德說,此舉將敦促業者多作盈餘分配,盈餘可用來投資、也可用作加薪或發放股利,讓員工與股東共享經濟成長果實。

財政部表示,新法最快今年可實施,未來股利實質總稅負將達29.45%,增幅16%,估計國庫可增加150億元營所稅收,但過去鮮少分配帳上盈餘、分配率多低於四成的43萬家中小企業,將面臨重大衝擊。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66條之9條文修正草案,營利事業自100年度起,應就未分配盈餘加徵15%的所得稅。按照股利所得落後二年繳稅時程估計,企業要到102年時,才會面臨保留盈餘稅負上升的壓力。99年以前的企業未分配盈餘,仍僅加徵10%所得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說,修法來的正是時候,可以敦促企業提高盈餘分配比率,並以加薪或發放股利方式,讓員工與股東共享經濟成長果實。針對外界擔心影響企業籌資,李述德說,只要盈餘轉增資變成股本,即不必擔心會被加課保留盈餘稅,由此可達強健資本目的。

不過,經濟部認為,保留盈餘形同是企業的「儲蓄」,當經濟景氣波動變較大時,保留盈餘存量足夠的企業,相對較能因應景氣變化的衝擊,特別是中小企業,若調高其保留盈餘的租稅成本,將不利其營運。

提案修法的立委賴士葆指出,台灣是實施股利所得兩稅合一(營所稅與綜所稅)制的國家,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40%稅率,才是股利的最終稅負。因此當營所稅率與綜所稅率差距過大時,就會誘使企業選擇將賺得的獲利留在公司不分配,藉以規避股利分派時,股東必須繳納較高的所得稅。這種避稅現象,在以家族為主的中小企業最為常見。

2011年3月28日 星期一

升息、兩岸題材…金融股布局時機到了

2011/03/28 經濟日報 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第七次江陳會可望在第二季舉行,法人普遍看好近期股價跌深、升息題材以及具有兩岸題材的金融股,股價已來到具投資價值,金融類股指數有機會再挑戰千點大關,建議此時可逢低布局。

央行即將在本周四召開理監事會議,法人認為,有助金融股未來獲利表現,第一金投顧副總陳奕光表示,近來金融股股價跌幅頗深,再加上央行將再度升息1碼,對金融股獲利屬正面,建議可布局金融股。

此外,國票投顧報告表示,今年銀行因利差回升及資產品質改善而持續穩健,加上受惠於央行持續升息政策,獲利將可望維持成長力道。

壽險業則因業者普遍提高海外投資比重上限,投報率可望提升,並帶動今年獲利大幅成長;證券業仍因今年股市長線看多,全年獲利展望持平;整體來看,金融股具基本面支撐。

而對金融股最具長線利多的是,未來具兩岸金融題材加持。元富投顧總經理劉坤錫指出,第七次江陳會即將在近期展開,此次會談將聚焦在金融協議議題,再加上金融股股價經過修正,已具投資價值。

國票投顧也表示,兩岸合作逐漸增溫,MOU及參股等題材具想像空間,加上未來若開放雙方相互投資,短期象徵性意義雖高於實質獲利,長期則具有開拓大陸市場之潛在發展利基。

投資建議及評價方面,法人圈普遍認為,今年金融股價淨值比(P/B)目標為1.5倍至1.55倍,若跌至1.2倍至1.3倍附近為支撐,也就是說,今年合理價淨值比區間約為1.3倍至1.5倍,對應至目標金融指數區間約介於950點至1,130點。

國票投顧建議,由於目前金融股評價已回檔至約1.3倍,較具吸引力之水位,類股投資價值逐漸浮現,將整體產業之投資評等由持平調升至「加碼」。

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福島核一 我承保4億元

2011/03/16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日本強震引發核電危機,金管會昨(15)日緊急找來兆豐產險等產險業者,了解核能保險風險分散機制。各國核能保險均透過聯合會相互分保,產險業者表示,這次受強震衝擊的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台灣也分近新台幣4億元保額,惟屬天災引起,理賠機率不高。
產險業者進一步說,各國核能保險多設有聯合會,再透過聯合會相互分保,如台灣的產險業以共保方式承保台電的核能保險後,會再透過台灣核能保險聯合會,分保出去給日本的核能保險聯合會。

同樣的,台灣核能保險聯合會也分進日本的核能保險,通常先由主辦產險公司兆豐產險出面承接後,再分包給國內各家產險公司。

因日本核能電廠相當多,台灣核能保險聯合會對分進的每家日本核電廠都設有上限,以這次出狀況的福島第一核電廠為例,台灣就分進4億元保額,全部都是責任險,保額較大的財產保險,台灣方面則沒有承接。

產險業者指出,日本福島第一核電廠出事後,台灣核能保險聯合會這幾天都密集與日本方面聯繫,目前初步掌握到的資訊,初步認為這次核電廠的事故是因地震、海嘯引起,而台灣分進的保單中,對於天災引起的事故不在承保範圍內。

換言之,這次4億元應不致理賠,不過實際情況還是等事故原因釐清後,才能確定。

至於國內核電廠投保情況,產險業者表示,國內產險公司共同承保台電的核能保險後,絕大部分都再保出去,國內只留1.02%。台電表示,台電與保險公司的保險契約,保障範圍是依核賠法規定為主,「重大」天災引發的損害,核電廠可以不負責,因此,核保責任險條款,也將重大天災排除。

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

奢侈稅/繼承取得多屋 出售免重稅

2011/02/28 聯合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避免「炒房稅」波及持有二棟以上自用住宅的民眾,財政部將訂「多屋族」免稅範圍,第二棟以上的自用住宅如為繼承取得,不論持有多長後出售,都不加課百分之十到十五的特別稅;但若屬受贈取得,必須持有至少二年後再出售,才可免除重稅負擔。

財政部研訂中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草案,針對自用住宅採從嚴定義,本人及配偶與未成年子女只能有「一戶」;若名下持有不動產超過二戶,由其他親屬名義設籍,並享有自用住宅地價稅等輕稅優惠,未來出售時,除非房產來自繼承,或持有超過二年以上,否則都要加課百分之十到十五的特別稅。

為避免「一戶一屋」的規定,波及非自願性取得第二棟以上房產的民眾,在售屋時多繳一筆特別稅,財政部已決定賦予特定多屋族免稅優惠。

財政部指出,現行不同稅法裡對於「自用住宅「的定義並不一致,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因具有懲罰稅性質,必須從嚴定義自用住宅的條件。因此,名下持有的房屋不只一棟者,即使全部房屋均符合做自用住宅使用,仍要注意出售時點,最好持有二年以上再出售,才能免除特別稅的負擔。

財政部說,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有關「自用住宅」是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設籍,做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屋,以一戶為限但無面積限制,這類房屋不論持有多久,也不論面積大小,都不會被加課「炒房特別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