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

移轉自用車籍 10天須搞定

2011/07/08 工商時報 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

為強化國內汽車權益保障,金管會日前制定「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強調汽車過戶買賣,必須在10天內向保險公司申請移轉,否則保單效力將暫停,影響新車主權益。
金管會官員指出,部分國人以為汽車過戶後,車險也會跟著轉移到新車主身上,引發不少爭議及糾紛,實務上車主必須主動通知保險公司,保單契約權益才會移轉。

富邦產險資深協理陳添壽指出,10天內必須向保險公司申請是既有規定,但通常都散見保單內容,不易被國人注意。

金管會新公告「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時,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契約明載,民眾買賣汽車必須在10天之內向保險公司申請契約權益轉移,否則保單契約效力將暫停;停效期間如果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

金管會指出,這有助減少國人與保險公司發生爭執情況,新制將於9月起實施。
若被保險人已向保險公司聲請保險契約權益移轉,但行車執照尚未辦妥過戶,則要等辦妥新的行車執照後,保險公司才可賠付。

此外,保險公司不能事先在保險契約約定到期後自動續約,因此國人要注意保險公司的到期通知,避免未即時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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