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7日 星期四

車禍和解 4招必知

2011/07/07 工商時報 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

國內機車已經由10年前的1,700萬輛,增加至2,000萬輛,車禍發生頻率節節升高,據內政部統計,去年車禍案件高達19.9萬件,國人難保哪天不會遇上車禍,產險業者提醒,掌握4大要訣,和解後才會有所保障。

此4大要訣,分別是和解前必須釐清肇事責任、選擇適當和解時機、通知保險公司參與和解,以及賠償時確認受害人身分。

而駕駛人和解前,必須釐清肇事責任,若肇事責任在己方,最好能妥善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協議,避免衍生訴訟。

此外,和解時最好選擇在傷者狀況穩定後,或是出院後再談和解,避免過早和解,賠償金未包含後續醫藥費用,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賠償不足造成後續糾紛困擾。

若事故車輛已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最好可先通知保險公司一同參與和解,否則保險公司可不按雙方的和解內容處理,進而影響車主理賠權益,國泰產險也指出,若由保險公司提供專業意見協助,可使和解過程更為順暢。

雙方願意和解時,最好能先確認受害人身分及賠償請求權人資格,瞭解究竟是受害者本人,還是法定繼承人,避免衍生糾紛。此外,也要請受害者提供完整相關文件,單據,作為賠償依據。

國泰產險表示,車禍發生後,若有人員傷亡或財務損失時,「和解」處理相當重要,建議透過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將開車時可能產生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除了可儘速讓受害人得到基本補償,更可由保險公司協助當事人處理車禍後續事宜,尤其是複雜的和解過程,由保險公司提供專業的協助,可減輕當事人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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