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8 自由時報 記者劉志原、蔡偉祺╱綜合報導
「台灣大車隊」司機林淵晟與乘客杜讚修爭吵後,竟開車撞死杜讚修,台北地院認為台灣大車隊對駕駛有選任及監督權,判死者家屬獲賠1975萬餘元;其中1048萬由車隊和司機連帶賠償,另927萬由司機單獨賠償;全案可上訴。
對此判決,台灣大車隊說,將等收到判決書後,再和律師討論如何處理。
98年10月20日,杜讚修因繞路問題與司機林淵晟爭吵,下車後竟被林撞死,死者遺下中風臥病的母親、妻子與3名子女,面對家屬求償,林淵晟同意賠償全部1975萬,台灣大車隊拒絕賠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司機與家屬連帶賠償1048萬。
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院認為林淵晟辯稱誤踩油門,無悔意,重判他無期徒刑;上訴高院後,法官認為,林淵晟案發後曾打電話報警,符合自首要件,改判20年,最高法院已於一月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確定。
死者家屬訴請台灣大車隊賠償1975萬餘元,台灣大車隊主張,林淵晟只是租用公司的GPS系統,取得派車服務、排班權,公司並未支付林淵晟報酬,雙方無僱傭或實質上的指揮監督關係,不應由公司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台灣大車隊對司機有選任、指揮及監督權,且在網站上表示車隊司機都是由公司選任、監督,林淵晟撞死杜讚修時,與執行職務有關,台灣大車隊應負賠償之責,因林淵晟對賠償金額沒意見,1975萬應全賠,但法官認為其中的1048萬,應由台灣大車隊與林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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