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8日 星期五

代簽要保書 爭議多

2011/07/08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7)日表示,消費者購買保險商品時,填寫要保書等書面資料,應親自在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欄位簽名,勿假手他人,以確保自身權益。

金管會保險局主祕張玉輝表示,為防範道德性風險,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
因此,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要保書上的被保險人應由本人親自簽名,或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否則契約將為無效。

張玉輝表示,實務上保戶需簽署的書面文件有要保書、金融機構轉帳授權書(含信用卡)、保單簽收回條、保單貸款申請書(如有申請)等,保戶應確實逐一檢視確認後再簽名,以避免衍生爭議。

金管會並呼籲業務員在招攬保險時,勿圖一時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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