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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機車騎士加保險 載人有保障

2011/06/08 工商時報 陳桂貞

高雄市一位劉先生騎機車順道載女同事,經過十字路口時不幸與小貨車發生車禍,後座女同事骨盆腔嚴重裂傷,經過醫療及休養後還是無法工作,家屬向載人的劉先生和撞人的小貨車駕駛求償60萬,因機車騎士必須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得賠償約42萬。劉先生直呼好冤枉,好心順道載人代價真大。

「路權」決定肇事、賠償責任,有些民眾常誤以為大車撞小車是大車的錯,小車撞機車是小車的錯。實際上發生車禍事故時,判定肇事責任歸屬及賠償責任都是根據「路權」的規定。

所謂「路權」是指道路優先通行權,例如交通法規上規定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此時直行車就有路權,因此,轉彎的機車與直行的汽車發生事故時,肇事責任仍歸屬在機車,但如直行的汽車也涉嫌超速,則機車的肇事責任就降至約7成。

機車只保強制險保障有缺口,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乘客險保障才完整,幾乎所有的機車在購車時或換行照時都投保了強制險,但強制險只是最基本的保障,並不理賠因為車禍事故所造成的財物損失、工作損失、精神慰藉金等。

泰安產物保險公司個人保險部李信成經理建議廣大的機車騎士,在投保了強制險之後,最好再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及乘客責任險,實際上每年所花的保險費,合計不會超過1千元,但保障更完整。

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火險地震險 依房價足額投保

釐清承保範圍 事故理賠不吃虧

2011/05/07 蘋果日報 廖芸婕╱台北報導

天災人禍頻仍,維護居家安全不可掉以輕心,購屋時,如於申辦房貸時一併辦理「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則多一份保障。專家提醒,為避免事故發生後,理賠金額與實際損失落差大,投保時應謹慎估算房屋價值,足額投保。
從2002年4月起,政府即規定購買住宅火險須同時投保地震基本險,1年1保。火險的承保範圍通常包含建物、裝潢以及屋內的動產;地震險則只涵蓋建物本身,且通常房屋全倒或半倒,才獲理賠。民眾投保前宜詢問清楚,以免發生事故後索賠無門。

火險可加保附加建物

對於承保範圍及標的物認定,常是火險、地震險理賠爭議所在。國泰產險火險部經理余盛源表示,民眾投保住宅火險一定要先明白自身需求,足額投保,才不會在意外事故發生時驚覺保險無法理賠。

以火險為例,保險標的通常不包含頂樓加建、防火巷加建處所,民眾如有增建加蓋區域,在規劃住宅火險保單時,可約定加保附加建築部分;動產部分,珠寶、股票、藝術品等貴重且難以鑑價的物品,以及停放在屋內的車輛,都不在承保範圍。

地震險比較特定險種

地震險部份,泰安產物保險整合行銷部副理曾憲章則舉例,如建物因地震產生裂縫,經判斷損失金額只達本體造價30~40%,未達不堪居住、須拆除重建、非經修建不能居住(且修復費用為重置成本50%以上)的理賠門檻,通常就須投保相關特定險種,才可獲得理賠。

此外,民眾以房屋作為擔保品申貸時,銀行為保障債權,要求投保火險地震險的保額多半就是貸款的總金額。然而,1000萬元的房屋如貸款7成,遭遇火災導致全損,最後也只能獲得700萬元的理賠。

因此,建議民眾估算房屋具體價值,勿為了應付貸款需求而「不足額」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