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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6日 星期三

生活稅法/節省遺產稅 協議繼承嘛也通

2011/07/06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採訪整理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莊瑜敏。
莊瑜敏/提供陳媽媽問:我的丈夫不久前過世了,如果我辦理拋棄繼承先生的財產,讓兩個子女直接繼承,這樣等自己也走了,才不會又被政府課一筆遺產稅。如此是否可行?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莊瑜敏答:目前計算遺產稅額時,除了免稅額1200萬元,還有配偶扣除額445萬元、直系卑親屬扣除額每人45萬元以及喪葬費111萬元,在不考慮其他扣除額情況下,陳爸爸遺產稅適用的免稅額加扣除額達1846萬元。

要注意的是,繼承人拋棄繼承權,就不能適用扣除額。因此,陳媽媽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陳爸爸的遺產,繼承人辦理陳爸爸遺產稅申報時,就不能列報配偶扣除額,免稅額及扣除額只剩1401萬元(免稅額1200萬+兩名成年子女扣除額90萬+喪葬費111萬),超過部分會被課10%遺產稅。

以目前遺產稅率10%計算,配偶扣除額列入計算可節省44.5萬元的稅。

其實,陳媽媽想放棄繼承陳爸爸遺產的方式,不止有拋棄繼承一途,可考慮「協議繼承」讓子女繼承父親遺產,由她與子女簽訂遺產分割協議書,約定由子女繼承父親遺產。如此一來,仍可減除配偶扣除額445萬元。

此外,根據稅法規定,若親等近的繼承人(如子女)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孫子女)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仍以拋棄繼承前可扣除的金額為限。

舉例來說,陳爸爸身後留下1子1女,皆已成年且各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若陳爸爸的子女拋棄繼承,改由4位未成年孫子女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扣除額還是原來2名子女繼承的扣除額90萬元,不會因此增加為180萬元。

另外,有些繼承人不知道被繼承人生前債務情況,想要辦理拋棄繼承,依民法規定,繼承人若想拋棄繼承,必須於得知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因此,若繼承人要拋棄繼承,要留意辦理期限。

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孳息他益股票信託節稅 難了

2011/07/04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稅捐機關最近盯上股票信託業務,發函要求銀行受理客戶辦理「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時,若已知該公司配息,就必須先課所得稅,不能再以稅負較低方式課贈與稅,此舉等於封鎖股票信託節稅管道,將衝擊信託業務。
由於稅捐機關還要求補稅,這項新規定讓銀行急著跳腳,銀行信託部最近接獲不少客戶詢問及抱怨電話,部分銀行的股票信託業務甚至已暫停。
信託業者昨(3)日表示,這種「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大都是將孳息部分,以子女為受益人,是不少公司大股東最愛的理財工具,不但可以節稅,還可以將財產移轉給下一代。
因為孳息部分給子女必須課贈與稅,但信託期間可能三到五年,在簽訂信託契約時不知道未來配息,因此財政部規定,按郵局1年期定存利率來設算配股、配息報酬率課稅。
現在郵局1年定存利率才1.27%,公司只要配發股票股利1元,1股面額10元的股票配股1元,報酬率等於是10%,比郵局1年期利率高出許多。
最近幾年,不少大股東紛紛透過股票信託節稅,有些大股東甚至已知道今年可配發多少股息紅利,報酬率超過郵局1年期定存後,趕快辦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信託契約也只有幾個月。
稅捐機關發現這種現象後,日前發函要求金融機構,若這類來辦理信託的股東既已知配息,就應依實際所得課稅。
信託業者表示,依財政部新的規定,當股東透過股東會、董事會知悉配息後,再簽訂孳息他益信託契約時,就不應再按郵局1年定存利率核課贈與稅,必須先併入股東的所得課綜所稅,等到將來真正移轉給子女時再課贈與稅。尤其現在贈與稅稅率一律降到10%,綜所稅累進稅最高達40%,不僅是稅額計算有差別,稅率也差很大。
信託業者表示,原本大股東辦理孳息他益信託的用意,就是要避免股息要併入所得課稅,適用更高的稅負,所以會透過孳息他益信託,並依較低的收益率(郵局1年定存)課贈與稅。



2011年7月1日 星期五

每天工作不逾12小時 加班部分免納所得稅

2011/07/01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新北市深坑區李先生詢問:加班費到底要不要繳所得稅?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超過12小時,每月不超過46小時,在其限度內領取的加班費,可免納所得稅。但為雇主目的,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例假日執行職務,所支領符合規定金額加班費,不受上揭時數限制。公司若將免稅之加班費誤計入薪資所得,應向公司所在地國稅局辦理更正,以維員工權益。

2011年3月29日 星期二

保留盈餘課營所稅 增至15%

2011/03/29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8)日初審通過,民國100年起企業保留盈餘加徵所得稅率,將自10%調高為15%。財政部長李述德說,此舉將敦促業者多作盈餘分配,盈餘可用來投資、也可用作加薪或發放股利,讓員工與股東共享經濟成長果實。

財政部表示,新法最快今年可實施,未來股利實質總稅負將達29.45%,增幅16%,估計國庫可增加150億元營所稅收,但過去鮮少分配帳上盈餘、分配率多低於四成的43萬家中小企業,將面臨重大衝擊。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66條之9條文修正草案,營利事業自100年度起,應就未分配盈餘加徵15%的所得稅。按照股利所得落後二年繳稅時程估計,企業要到102年時,才會面臨保留盈餘稅負上升的壓力。99年以前的企業未分配盈餘,仍僅加徵10%所得稅。

財政部長李述德說,修法來的正是時候,可以敦促企業提高盈餘分配比率,並以加薪或發放股利方式,讓員工與股東共享經濟成長果實。針對外界擔心影響企業籌資,李述德說,只要盈餘轉增資變成股本,即不必擔心會被加課保留盈餘稅,由此可達強健資本目的。

不過,經濟部認為,保留盈餘形同是企業的「儲蓄」,當經濟景氣波動變較大時,保留盈餘存量足夠的企業,相對較能因應景氣變化的衝擊,特別是中小企業,若調高其保留盈餘的租稅成本,將不利其營運。

提案修法的立委賴士葆指出,台灣是實施股利所得兩稅合一(營所稅與綜所稅)制的國家,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40%稅率,才是股利的最終稅負。因此當營所稅率與綜所稅率差距過大時,就會誘使企業選擇將賺得的獲利留在公司不分配,藉以規避股利分派時,股東必須繳納較高的所得稅。這種避稅現象,在以家族為主的中小企業最為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