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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新聞眼/保證收益 壽險業不敢保證

2011.10.24【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將重新檢討勞工退休金條例,壽險業者呼籲,刪除必須承諾報酬率高於2年期定存利率的規定,否則沒有壽險公司敢承做。
壽險業者表示,勞退條例若維持保證收益的規定,等於要壽險公司操作勞退年金,「賺錢算保戶,賠錢自己貼」,對業者是很大的資金壓力。
況且從明年起要開始實施國際會計準則(IFRS),而IFRS對於這類具有保證收益率的保單,都要求提存高額的責任準備金,業者開辦勞退年金的代價太大。
原本勞退新制設計「個人帳戶制」與「勞退年金制」讓勞工選擇,並希望保險業可以參與此市場,以其承做年金險的專長,為勞工創造更多的退休金收益。
不過,勞委會對於「勞退年金制」設下高門檻,包括只能銷售給200人以上企業,且必須要有二分之一以上員工同意;以及壽險業必須承諾報酬率要高於2年期定存利率。這兩點,都讓壽險業者很難辦理此業務。
2006年金管會陸續核准富邦、國泰、新光、中國、台壽等業者的勞退年金保單,但沒有一家壽險公司開賣,保單後來全部失效。
業者指出,這次勞退年金條例修法,若僅刪除「必須要有二分之一以上員工同意」,僅是「搬開一顆小石頭」。

勞退年金險 保險商機多200億

2011.10.2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周四(27日)將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未來擁有200人以上員工的企業,只要經勞資雙方同意,就可開辦年金保險。此舉有助員工提高勞退年金收益,還能帶動國內保險業者重啟勞退年金保險商機。



圖/經濟日報提供
勞委會曾在兩年多前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可惜因修法範圍大且內容複雜,未能順利通關。本次修法捲土重來,行政院已表態爭取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也被外界視為是總統大選前再釋出的勞工、保險業大利多。
根據統計,目前勞保投保人數在2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共有2,953家企業、190萬名以上勞工。保險業者評估,勞退年金保險一年商機至少200億元。
勞退新制在94年7月上路後,即開放企業可辦理年金保險,可惜,法規從嚴要求,只有200人以上企業才可開辦;若企業設有公會,必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也須一半以上勞工同意,且參加年金保險的勞工人數須達全體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舊法規定過嚴,使得國內企業循商業保險管道開辦年金家數仍然「掛零」。在最新修正草案中,勞委會仍維持200人以上企業才可開辦條件未變,但將刪除要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且選擇參加年金保險要二分之一以上勞工的門檻。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這項放寬也助調降企業開辦年金保險門檻,一旦通過,凡擁有200人以上員工的企業,只要經勞資會議同意,並以書面表達,就可開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法仍維持「最低收益保證」制度,也就是保險業者代操年金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提繳退休金 擴大適用
行政院會周四(27日)將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全面擴大適用自願提繳退休金對象,未來除了計程車司機、SOHO族、攤販等140萬名自營作業者可納入外,受委任工作者(如外包、承攬人員)也可一併納入。
修正案一旦通過,全台除了未從事勞動的雇主及外國白領、藍領勞工外,幾乎所有就業人口均可適用自願提繳每月工資6%,做為退休金並享有免稅優惠,為我勞動保障史上開啟新頁。
修正案也增列若雇主為勞工申報提繳的工資不實或未依規定提繳者,只要經勞保局查證後,將可追溯調整。
修正案也將受僱的外籍、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納入,增列外籍、大陸、港澳地區配偶只要獲准在台居留,並取得工作權,即使未取得身分,就適用勞退新制。

2011年7月11日 星期一

國壽上半年虧轉盈

2011/07/11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國泰金昨公布6月獲利,其中國泰人壽大賺28.4億元,創34個月獲利新高,並一舉扭轉前5月虧損,累計上半年國壽稅後獲利11.8億元,國泰金上半年獲利也因而增加到66.2億元,每股盈餘0.64元。

國泰金今年前5月獲利35.9億元,6月也賺了30.4億元,主要靠的是國壽虧轉盈。上半年國泰金獲利在14家上市櫃金控排名躍居第五,次於富邦、元大、中信和兆豐,每股盈餘則在金控排名第十。

法人表示,國泰金想重返金融股王寶座,首要之務便是展現「獲利能力」,除國泰世華銀需每月平穩獲利10億元,國壽也須恢復2008年以前的獲利狀況。

法人認為,升息環境有助壽險,金管會放寬保險業投資人民幣有價證券和新台幣走勢趨穩則可降低匯兌成本,下半年整體氣氛有利壽險業表現。

國泰金發言人李偉正表示,國壽6月獲利主要是因17億元現金股利進帳,另外6.3億元是出售國泰投信的資本利得,但買下國泰投信100%股權的國泰金不能認列這部分獲利,因此國泰金6月稅後獲利30.4億,已剔除這6.3億元。

國壽發言人林昭廷指出,台積電等現金股利提早在6月進帳,不少壽險公司6月獲利都不錯;國壽避險成本6月也成功降到金控設定1.5~1.7%的目標,替代避險部位也完成轉換,只要下半年新台幣不再「獨強」,加上7、8月仍有近50億元現金股利進帳,對下半年獲利相當有信心。

此外,國壽現金部位將從年初的12%降到8~9%,積極轉往香港、美國等市場投資,估計一年可多出30億元利息收入,投資報酬率將顯著提升。

李偉正表示,國泰世華銀下半年將積極拓展兩岸三地授信業務,海外台商已成長30%,且手續費收入年成長率應可達10%,升息趨勢更有助銀行淨利差增加。

2011年7月7日 星期四

中壽股價站上40元大關

2011-07-07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中國人壽股價昨(6)日站上40.7元,創下13年新高,單日漲幅達3.56%,且股價已相當接近中壽日前公布的每股隱含價值41.64元,中壽經營層相當低調,不願對股價表示意見,只表示會繼續努力經營。

中壽6月9日公布去年底EV較前年成長43.9%,每股EV從32.92元成長到41.64元,中壽股價也從6月9日收盤的33.1元,到昨日攻上40.7元,漲幅近23%。中壽同時是金融股近期第3家進入股價40元俱樂部者,股價僅次富邦金及國泰金。

中壽股價先前是在1998年8月下旬跌破40元,昨日重新站上40元,中間相隔近13年,也是中壽董事長王銘陽團隊入主後最高股價。

法人認為,中壽參股中國大陸建信人壽案6月底完成交割,且確定建信人壽將快速成長,年底前至少再拿下5張分公司執照,中壽並會再增資人民幣12.935億元,成為外資壽險公司投資中國大陸保險業金額最大者,讓市場看好中壽前景。

至於歐債風暴愈演愈烈,歐洲甚至進行壓力測試,市場預估有10%左右的保險公司恐無法過關,對此保險業者和法人都認為,先前金管會已調查過保險業持有歐債比重不高,歐債對國內壽險股影響不大。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也表示,央行6月底再升息半碼,壽險業1年可因此增加300億元利息收入,若下半年央行再升息兩次,則每年可再多出600億元收入,加上金管會已同意保險業投資香港人民幣有價證券,壽險業經營應可漸入佳境。至於接軌IFRSs對保險業可能產生的衝擊,許舒博表示,將再向金管會爭取更大空間。

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

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一覽





註:表內所謂「3家行庫存款利率」,3家行庫分別為: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合作金庫
註:若資料有異動,以各壽險公司公布為準

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

南山案 陳裕璋:大股東列審查範圍

2011-05-19 工商時報 記者王立德/台北報導

南山人壽經營權移轉問題備受關注,立委昨(18)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疑潤成公司實際負責人尹衍樑爭議事件太多,已違反保險業負責人誠信原則,要求嚴格審查尹衍樑適格性;金管會主委陳裕璋強調,這些爭議事件金管會都在查證,並列為南山案審查內容。

立委康世儒指出,尹衍樑是個爭議人物,金管會如果沒有嚴格把關,會帶來嚴重後果。陳裕璋則在答詢時指出,這些爭議事項金管會一定會求證;潤成是投資南山人壽的大股東,一定會受到保險法規範,不會沒法規範。

就金管會對潤成的6項補件要求中,要求潤成提存300億元現金或等值資產,存入金管會認可的帳戶,立委羅淑蕾質疑,潤成的300億元是發行銀行本票,並非自有資金,將墊高潤成的負債比,若潤成是用發行商業本票達到金管會的要求,潤成因此產生的利息支出,將達4.5億元。

羅淑蕾指出,金管會應該弄清楚潤成這300億元如何送,背後大股東都是上市公司,有無經過董事會討論?等值資產價值如何評估?陳裕璋則回應,這些顧慮,都會納入考慮。

金管會先前提出的6項原則,包括確保後續10年增資能力,潤成要拿出300億元現金或等值資產放在金管會認可的保管帳戶,且潤泰新、潤泰全、寶成工業出資不得高於68%,其餘由匯弘、長春、宜泰3家投資公司出具。南山人壽97.57%股份信託比重由7成提高到100%。

此外,董事長要是具保險實務經營5年以上人選;潤成負債比不得高於48%,股東出資必須以現金增資及自有資金為主,股東不得再舉債,以控管整體財務;主管機關要求,潤成及其股東都需董事會通過,事後提股東會,且要公告。

最後則是未來現增南山,潤泰新、潤泰全、寶成工業等在訂價、增資程序上都不得影響股東權益,且增資過程中,最終受益人都不得移轉控股權,無論南山增資或上市,潤成都要維持51%持股。

立委翁重鈞則要求金管會儘速審查,認為金管會審查不應再歹戲拖棚,不然現在南山人心惶惶,對南山業務體質是很大的傷害。陳裕璋對此也承諾,會積極審查南山案,不會一直延擱下去。

政大風管系教授張世傑指出,金管會規範大股東適格性時,應維持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公司治理架構,即公司負責人與大股東應有程度不同的適格性標準。

依照現行公司治理法規,公司負責人須符合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大股東無實際參與公司業務執行與擬定決策權利。

至於外界對300億元等值資產定義不一,張世傑認為,保險法第143條之4相關規定,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不得低於200%,金管會要求大股東必需有300億元現金或等值資產需存入帳戶,應併同大股東適格性規範的財務健全程度考量。 基於審慎監理原則,300億元價值,無論是現金或是等值資產,張士傑認為,應有可受公評的認定標準。

賣地下保單 最高罰2000萬

低保費高報酬 誘使民眾購買 加重刑責

2011/05/19 蘋果日報 黃國棟╱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加重非法銷售境外保單(俗稱地下保單)的刑責,將從現行規定罰鍰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加重為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面對國內層出不窮的非法招攬境外保單,引發保險糾紛,造成民眾權益受損的情況,金管會與立法院研擬修正《保險法》第167條之1修正案,將加重罰則,藉以遏止不肖人士的非法招攬。

理賠得須自行接洽

根據《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銷售未經國內主管機關核准的國外保單,將處以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緩。但隨國內近年來的利率水準偏低,使保單預定利率降低,造成民眾繳交保費增加,加上近期台幣升值、美元走貶,促使非法招攬境外保單的情況更猖獗。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根據非正式估計,去年新成立的40多家保險經紀人公司,有高達8成是違法賣地下保單,會造成這種現象就是現行法令的懲處太輕,讓不肖業者有恃無恐,罰不勝罰。

金管會官員昨日表示,境外保單常以低保費、高報酬等方式,吸引民眾購買,假借資產管理或財務顧問公司名義銷售未經金管會核准的連結基金標的。
官員說,由於境外保單多以英文或外文呈現,民眾難以瞭解保單內容,加上民眾投保之後,一旦發生理賠等其他事後服務,須自行與投保的國外保險公司接洽,造成權益受損,且主管機關也不容易提供協助。

保險業獲准查病例

立委孫大千提案的修正案版本刑責更重,對非法販賣境外保單,要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比照《刑法》中的詐欺罪,但經協商後,最後通過行政院版本。
此外,昨日立法院財委會也通過《保險法》第177條之1修正案,保險公司基於核保與理賠的執業需求,可蒐集個人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隱私資料,但須金管會擬定相關配套措施,禁止金控等其他子公司任意運用、蒐集客戶的病歷與健康檢查等隱私資料,以確保民眾權益。

銷售地下保單懲處概況

項目╱內容
●定義:
◎未經主管機關金管會核准而銷售的國外保單
●保單特色:
◎多以低保費、高報酬為主,且保險契約內容為英文
●投保風險:
◎保險契約為英文,消費者難以瞭解保單內容、發生理賠糾紛時,無從協助,保戶權益易受損。
●現行懲處:
◎罰款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
●修正後懲處:
◎非法販賣境外保單(地下保單)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資料來源: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金管會

保險法修正 排除個資法

2011/05/19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昨(18)日初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要目的是排除個資法限制,讓保險業可因本業經營或執行業務所需,在取得客戶本人書面同意下,蒐集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的個人資料。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唯有如此保險業才能進行核保、理賠,保單才能有效。

這次修正案也增加保險業或保險輔助人等若銷售地下保單,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若保險業及保經、保代業者,金管會可勒令其停業、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

未來即將上路的個資法規定極嚴,若保險法不另修法排除適用個資法,未來保險業就算取得客戶本人同意,亦不能取得醫療、病歷等資料,可能讓業者無法承保或要拉高保費。

因此,保險法推動緊急修法,以免個資法上路後,衝擊業者商機。另外如保險犯罪防制中心、壽險公會為防制保險犯罪或道德危險等公共利益等,需要蒐集相關資訊,亦可排除個資法適用。

《保險法》修正 境外地下保單改刑事罰

2011-05-19 中國時報 羅融/台北報導

未來違法招攬境外保單,將加重罰責。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初審通過《保險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違法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將從原本「行政罰」,加重為「刑事罰」,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上、兩千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也賦予保險業者蒐集個人醫療、病歷等特種資料的法源依據。

鑑於境外地下保單,常以低保費、高報酬誘因,假借資產管理或財務顧問公司名義,銷售未經核淮的連結基金投資型保單,使民眾面臨諸多風險、衍生許多糾紛,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加重違法代理、經紀或招攬境外保單的罰責,情節重大者勒令停業或廢止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