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新聞眼/保證收益 壽險業不敢保證

2011.10.24【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將重新檢討勞工退休金條例,壽險業者呼籲,刪除必須承諾報酬率高於2年期定存利率的規定,否則沒有壽險公司敢承做。
壽險業者表示,勞退條例若維持保證收益的規定,等於要壽險公司操作勞退年金,「賺錢算保戶,賠錢自己貼」,對業者是很大的資金壓力。
況且從明年起要開始實施國際會計準則(IFRS),而IFRS對於這類具有保證收益率的保單,都要求提存高額的責任準備金,業者開辦勞退年金的代價太大。
原本勞退新制設計「個人帳戶制」與「勞退年金制」讓勞工選擇,並希望保險業可以參與此市場,以其承做年金險的專長,為勞工創造更多的退休金收益。
不過,勞委會對於「勞退年金制」設下高門檻,包括只能銷售給200人以上企業,且必須要有二分之一以上員工同意;以及壽險業必須承諾報酬率要高於2年期定存利率。這兩點,都讓壽險業者很難辦理此業務。
2006年金管會陸續核准富邦、國泰、新光、中國、台壽等業者的勞退年金保單,但沒有一家壽險公司開賣,保單後來全部失效。
業者指出,這次勞退年金條例修法,若僅刪除「必須要有二分之一以上員工同意」,僅是「搬開一顆小石頭」。

勞退年金險 保險商機多200億

2011.10.24【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周四(27日)將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未來擁有200人以上員工的企業,只要經勞資雙方同意,就可開辦年金保險。此舉有助員工提高勞退年金收益,還能帶動國內保險業者重啟勞退年金保險商機。



圖/經濟日報提供
勞委會曾在兩年多前提出「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可惜因修法範圍大且內容複雜,未能順利通關。本次修法捲土重來,行政院已表態爭取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也被外界視為是總統大選前再釋出的勞工、保險業大利多。
根據統計,目前勞保投保人數在2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共有2,953家企業、190萬名以上勞工。保險業者評估,勞退年金保險一年商機至少200億元。
勞退新制在94年7月上路後,即開放企業可辦理年金保險,可惜,法規從嚴要求,只有200人以上企業才可開辦;若企業設有公會,必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也須一半以上勞工同意,且參加年金保險的勞工人數須達全體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以上。
舊法規定過嚴,使得國內企業循商業保險管道開辦年金家數仍然「掛零」。在最新修正草案中,勞委會仍維持200人以上企業才可開辦條件未變,但將刪除要二分之一以上勞工同意、且選擇參加年金保險要二分之一以上勞工的門檻。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這項放寬也助調降企業開辦年金保險門檻,一旦通過,凡擁有200人以上員工的企業,只要經勞資會議同意,並以書面表達,就可開辦。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法仍維持「最低收益保證」制度,也就是保險業者代操年金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提繳退休金 擴大適用
行政院會周四(27日)將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全面擴大適用自願提繳退休金對象,未來除了計程車司機、SOHO族、攤販等140萬名自營作業者可納入外,受委任工作者(如外包、承攬人員)也可一併納入。
修正案一旦通過,全台除了未從事勞動的雇主及外國白領、藍領勞工外,幾乎所有就業人口均可適用自願提繳每月工資6%,做為退休金並享有免稅優惠,為我勞動保障史上開啟新頁。
修正案也增列若雇主為勞工申報提繳的工資不實或未依規定提繳者,只要經勞保局查證後,將可追溯調整。
修正案也將受僱的外籍、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納入,增列外籍、大陸、港澳地區配偶只要獲准在台居留,並取得工作權,即使未取得身分,就適用勞退新制。

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亞太百萬富豪最偏愛股票不動產

2011-10-13 新聞速報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羅秀文台北13日電)
美林和凱捷公司今天發布2011年「亞太區財富報告」,股票和不動產仍是百萬美元富豪最偏愛的投資項目。由於擔憂資產泡沫化,預期未來股票和固定收益的投資比重將會增加。

根據美林全球財富管理(Merrill Lynch Global Wealth Management)與凱捷(Capgemini)公司發布的報告指出,股票和不動產仍是亞太區百萬美元富豪最偏好的投資項目。2010年持有的資產中,不動產比重達27%,較2009年的26%微增,並高於全球平均的19%。

股票占亞太百萬美元富豪的投資比重為26%,較2009年的27%微幅下滑。現金比重則是逐年下降,與全球趨勢一致。

在地理分佈上,亞太區富裕人士主要還是投資於亞太區,但在亞太的資產配置由2009年的64%下降至57%;北美資產配置則由2009年的19%增加至25%。

就亞太區個別國家觀察,2010年中國大陸、印度及南韓富裕人士的股票投資比重較大,分別占42%、36%、35%;日本百萬美元富豪則較偏好現金和固定收益,比重分別為29%、26%。

台灣百萬美元富豪則最偏愛股票投資,比重為32%,不動產占25%,固定收益占22%,現金則占17%。

展望未來,美林證券國際私人客戶部執行副總經理李柏霖表示,由於今年亞太區房價大幅上漲,引發資產價格泡沫的疑慮,預期2012年富裕人士不動產配置比重將下降至20%,股票和固定收益的比重將分別提高至31%、26%。

2011年10月13日 星期四

撫養非躲債 葉樹姍保住女兒基金

2011.10.13【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台中市文化局長葉樹姍背負前夫四千多萬元債務,債權人不但訴請法院撤銷她歷年的公益捐款,連她女兒帳戶的兩百多萬元也要追償。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葉樹姍不用將女兒帳戶的錢交給債權人。

葉樹姍當年為前夫吳德堅作保,扛下鉅額債務,吳德堅病死獄中。但債權人認為葉樹姍這幾年到處捐善款,卻惡意躲債,控告葉樹姍和法鼓山等廿個公益團體;一審判決撤銷捐贈,創下公益團體要把捐款「吐」出來首例。

葉樹姍女兒也成追償對象。債權人認為,葉樹姍曾將款項提領及存入女兒帳戶,懷疑她隱匿財產,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葉樹姍贈與女兒的金錢。

葉樹姍強調,匯款時間是在女兒未成年之前,她存入這些錢是為了保護、養育未成年的女兒;事實上,帳戶中多屬於她父母給外孫女的教育基金。

她並指出,女兒就讀國中時,她領有兩分薪資,每個月被債權人各查扣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再扣除生活所需及繳稅等支出,剩餘部分希望作為女兒的教育基金;如果她真的要隱匿財產,就不會把錢放在女兒名下。全案仍可上訴。

2011年10月11日 星期二

受聘機關學校開課 授課鐘點費要繳稅

2011.10.11【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新北市新店區先生問:「講演鐘點費」及「授課鐘點費」有何不同?

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答覆: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聘請學者、專家專題演講而發給的鐘點費,屬於「講演鐘點費」,與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等各項收入,全年合計在18萬元以下,可以免納所得稅,超過18萬元部分仍應合併個人綜合所得課稅。

公私機關、團體、事業和各級學校,開課或其他類似性質活動,聘請授課人員講授課程所發的鐘點費,屬於「授課鐘點費」,此為薪資所得的一種,所得人應併入薪資所得申報。

合建分屋出售 視為營利

2011.10.11【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以持有未滿一年的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日後出售獲配房屋即視為是營利行為,財政部規定,除須辦理營業登記外,出售房屋時須繳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稅捐機關經常在查核個人售屋案件時,發現有建商與個人合建分屋,提供土地的個人未辦理營業登記,並誤以為只須繳納售屋財產交易所得稅,結果遭到處罰。
財政部強調,這類被歸類具營利行為的房屋出售獲利者,縱使自動在年度時報繳個人售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仍要被補稅處罰。
經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造執照的合建分屋案件,除提供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屬個人,且是以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與建設公司合建並出售分得的房屋者,可免辦營業登記並僅繳納個人綜所稅外,財政部說,其餘提供土地合建者,出售分得的房屋,均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
台北市國稅局查獲,納稅人A提供土地與建設公司合建分屋,並在9596年間出售合建分得的房屋,銷售額高達5,261萬餘元,國稅局以其所提供土地非屬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其出售提供土地合建所分得的房屋,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及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其中,僅營業稅即開出263萬餘元補稅單,並加處一倍罰鍰總計共526萬元。
納稅人A對國稅局的裁定不服,主張均已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縱有違法也非出於故意或過失,應可免罰並提出行救濟,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其敗訴。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個人提供土地若非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顯然與「出售自用」概念不一致,財政部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及營所稅應無疑義。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如提供合建土地非屬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出售提供該土地合建所分得的房屋,必須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

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二手高球證搶手 加強獵漏

2011.10.10【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不對二手貨物課稅已形成漏網之魚,二手高爾夫球證近來成為搶手貨,財政部已要求稅捐機關,調查二手高球證的轉讓情形,並就轉讓獲利課徵所得稅,稅率最高可達40%。

奢侈稅針對一定金額以上的奢華貨物或勞務,是按其出售(或出廠)價課徵10%奢侈稅;至於如高爾夫球證等俱樂部會員證等,其所得稅則依出售價減除取得成本後的差價,合併個人綜合所得稅繳稅,稅率最低5%,最高40%。

舉例來說,甲出售高爾夫球證一張價格150萬元,支付佣金10萬元,甲購入球證的成本為100萬元,甲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佣金與購入成本後即為40萬元,應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財政部指出,奢侈稅因是採用貨物稅的課徵概念,除房屋及土地外,均採取一次性課稅原則,即只有在進口或出廠時課徵,其後再轉手即不再課稅,藉此避免日後每次轉手,都要再被重複課徵奢侈稅的重稅現象。因此,舉凡高價車、俱樂部會員證或球證等奢華貨物及勞務等,都不對二次轉手行為課稅。

在這項規定下,稅捐機關也發現,原本國內高爾夫球場出售每張新的會員球證,交易總價扣除保證金後,只要超過50萬元以上,就要另繳10%的奢侈稅,但是二手球證不是奢侈稅的課徵對象,二手球證行情有飆升現象,漲幅介於5%到20%之間。

一張高爾夫球證往往達上百或數百萬元,如果由高球場直接出售的新球證,多數都已達奢侈稅的課徵門檻,但若是二手轉讓的球證,縱使如部分市價600萬元以上的「高貴」球證,也不必擔心會被加徵10%的奢侈稅。

財政部指出,為避免奢侈稅未對二手貨物等課徵奢侈稅,反使二手市場變成避稅市場,稅捐機關應追查二手球證的轉賣情形,並對出售二手球證者課徵出售獲利的所得稅。財政部表示,由於球證屬記名式轉讓,雙方需向球場辦理過戶登記,稅捐機關要掌握課稅資料並不困難,提醒納稅人需誠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