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6【聯合報╱記者薛翔之】
立法院三讀通過銀行法修正案,不過,不少銀行主管指出,修法通過後,銀行無法使用連帶保證人機制,對貸款人未必有利,因為如貸款人信用較差,可能須適用較高的貸款利率或貸不到足額貸款,反而增加負擔。
金管會官員昨天指出,銀行的房貸和消費性貸款不能再依賴連帶保證制度,須強化對借款人授信條件的評估。
不過,銀行主管指出,原先銀行法規定,若貸款人提供足額擔保時,銀行不能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但修正後的規定是:不論有無足額擔保,都不能徵取「連帶保證人」。也就是說,銀行過去在面對沒有足額擔保的人,可徵取「連帶保證人」,現在卻不行。
舉例來說,某甲的兒子在修法後要借錢買房子,兒子剛出社會,信用狀況沒有非常好,房子也不是足額擔保,某甲願意當「連帶保證人」以取得房貸,但是修正後的銀行法卻讓某甲沒有辦法當「連帶保證人」,銀行可能只好選擇不借款給某甲的兒子,或提高其貸款利率。
另外,這次修法後,銀行對於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也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銀行主管指出,「連帶保證人」和「一般保證人」的意義不同,「連帶保證人」跟借款人的「責任」相同,銀行認為借款人可能無法還款,可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討債;但是,「一般保證人」是在銀行向貸款人要求還款後,求償不足時,才可以找「一般保證人」。
另外,這次也明定自用住宅放款及消費性放款的保證契約有效期間,不可超過十五年。銀行主管指出;銀行承作房貸,貸款期間最長可達三十年,若保證契約有效期間限縮為十五年,銀行未來承作放款也傾向縮短貸款期限,否則後面的十五年風險大增;但這樣會讓貸款戶每月房貸還款壓力提高。
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銀行法修正/房貸 不需連帶保證人
2011.10.26【聯合報╱記者鄭宏斌】
民眾向銀行辦理房貸、消費性貸款,今後將不需「連帶保證人」。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銀行辦理自用住宅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可望減少「保人變呆人」爭議。
新規定也指出,若借款人已提供足額擔保時,銀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而銀行求償時,應先向借款人追討,剩下的不足部分,若有數個保證人,再由各保證人平均分擔。
例如某甲向銀行借房貸一千萬,有五個保證人,當某甲債務發生問題,銀行須先向某甲求償,不得同時向保證人追討;若某甲只還出三百萬,剩下七百萬由五個保證人均分,每人負責一百四十萬。
此外,修正案明訂,因自用住宅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的保證人,保證契約有效期限不得逾十五年,避免「一輩子當呆人」,但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提案立委賴士葆說,一般民眾分不清楚「連帶保證人」與「一般保證人」差別,「連帶保證人」就等同另一個借款人,銀行在求償時,會同時向主要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追討;「一般保證人」則是站在第二線,當主要債務人償還不足時,才需負起還錢責任。
他說,過去接獲很多陳情案,一些未成年子女當父母的連帶保證人,結果年紀輕輕就背負龐大債務;現在修法,是要回歸「保證人」站在還款第二線的本質。
民眾向銀行辦理房貸、消費性貸款,今後將不需「連帶保證人」。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銀行辦理自用住宅及消費性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可望減少「保人變呆人」爭議。
新規定也指出,若借款人已提供足額擔保時,銀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而銀行求償時,應先向借款人追討,剩下的不足部分,若有數個保證人,再由各保證人平均分擔。
例如某甲向銀行借房貸一千萬,有五個保證人,當某甲債務發生問題,銀行須先向某甲求償,不得同時向保證人追討;若某甲只還出三百萬,剩下七百萬由五個保證人均分,每人負責一百四十萬。
此外,修正案明訂,因自用住宅及消費性放款而徵取的保證人,保證契約有效期限不得逾十五年,避免「一輩子當呆人」,但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提案立委賴士葆說,一般民眾分不清楚「連帶保證人」與「一般保證人」差別,「連帶保證人」就等同另一個借款人,銀行在求償時,會同時向主要債務人與連帶保證人追討;「一般保證人」則是站在第二線,當主要債務人償還不足時,才需負起還錢責任。
他說,過去接獲很多陳情案,一些未成年子女當父母的連帶保證人,結果年紀輕輕就背負龐大債務;現在修法,是要回歸「保證人」站在還款第二線的本質。
先打卡或買早餐? 職災理賠大有別
2011.10.26【聯合報╱記者蔡容喬、曾雅玲】
最近網路一則「打卡後不要買早餐」文章被大量轉寄,提醒上班族早餐趕在上班前買,萬一途中發生意外,可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若打卡上班後買就不行。勞委會勞保局表示,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就業場所必經途中發生事故,可核給職業災害,但打卡後外出處理私人事務,無法列入職災。
人力銀行近日公布「打卡痛苦指數調查」,近八成上班族坦言早上打卡後,會「偷廿分鐘」吃早餐、收發電子郵件。不過有篇網路文章敘述,一位朋友打完卡後,到公司對面買早餐,不料遭機車撞傷頭顱住院,但申請職災給付卻被駁回。
勞保局理由是未打卡前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買菜等,均屬途中例行事務,但打完卡後再去買早餐,因不是執行職務導致傷病,就不能算是職災。不少網友疑惑,明明是打卡後才算正式工作時間,怎麼反而打卡前出意外才能列入職災?
勞保局傷病給付小組指出,根據「勞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凡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就業場所的必經路途中發生事故,才能核給職災,但須是「日常生活必須執行事項」。此外,午休時間及晚上加班、值班外出用餐,也是因工作所需,發生意外也算職災。所謂「日常生活必須執行事項」,還包括買菜、接送配偶與小孩、加油、至銀行領錢等。
不過,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傅還然表示,若打卡後,經老闆允許買早餐,或由老闆指派「代表買早餐」卻出意外,就算職災。職災認定不以「打卡」為前提,打卡前若經老闆指派或授意事務,出了意外算職災;下了班若陪老闆應酬出意外、或喝酒胃潰瘍,都是職災。
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新表示,若繞遠路買早餐出了意外,並非在上班必經途上,就難認定屬日常生活例行事務。
勞委會過去曾處理多起類似的職災認定爭議。曾有某男性員工藉上司要求上樓搬貨之便,偷爬上頂樓與對面工廠女員工打招呼而摔傷,被認定「私行為」,一毛職災給付或賠償金都拿不到。也有員工看公司警衛亭上方龍眼樹結實累累,上班時間爬上去採龍眼,卻失足摔死,照樣不賠償。傅還然分析,若經老闆指派「採下來給大家吃」,就屬「公行為」,可申請職災給付、雇主也應負賠償責任。
最近網路一則「打卡後不要買早餐」文章被大量轉寄,提醒上班族早餐趕在上班前買,萬一途中發生意外,可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若打卡上班後買就不行。勞委會勞保局表示,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就業場所必經途中發生事故,可核給職業災害,但打卡後外出處理私人事務,無法列入職災。
人力銀行近日公布「打卡痛苦指數調查」,近八成上班族坦言早上打卡後,會「偷廿分鐘」吃早餐、收發電子郵件。不過有篇網路文章敘述,一位朋友打完卡後,到公司對面買早餐,不料遭機車撞傷頭顱住院,但申請職災給付卻被駁回。
勞保局理由是未打卡前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買菜等,均屬途中例行事務,但打完卡後再去買早餐,因不是執行職務導致傷病,就不能算是職災。不少網友疑惑,明明是打卡後才算正式工作時間,怎麼反而打卡前出意外才能列入職災?
勞保局傷病給付小組指出,根據「勞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凡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就業場所的必經路途中發生事故,才能核給職災,但須是「日常生活必須執行事項」。此外,午休時間及晚上加班、值班外出用餐,也是因工作所需,發生意外也算職災。所謂「日常生活必須執行事項」,還包括買菜、接送配偶與小孩、加油、至銀行領錢等。
不過,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傅還然表示,若打卡後,經老闆允許買早餐,或由老闆指派「代表買早餐」卻出意外,就算職災。職災認定不以「打卡」為前提,打卡前若經老闆指派或授意事務,出了意外算職災;下了班若陪老闆應酬出意外、或喝酒胃潰瘍,都是職災。
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新表示,若繞遠路買早餐出了意外,並非在上班必經途上,就難認定屬日常生活例行事務。
勞委會過去曾處理多起類似的職災認定爭議。曾有某男性員工藉上司要求上樓搬貨之便,偷爬上頂樓與對面工廠女員工打招呼而摔傷,被認定「私行為」,一毛職災給付或賠償金都拿不到。也有員工看公司警衛亭上方龍眼樹結實累累,上班時間爬上去採龍眼,卻失足摔死,照樣不賠償。傅還然分析,若經老闆指派「採下來給大家吃」,就屬「公行為」,可申請職災給付、雇主也應負賠償責任。
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不要積壓怨氣傷神傷心更傷身
2011.10.25中國時報 蔡鵑如
許多人總有滿肚子氣,但專家說,心理影響生理,怪東怪西怨天尤人,恐怕會傷身。加拿大康克迪亞大學心理學助理教授沃許(Carsten Wrosch)指出,心生怨懟會妨礙內分泌與免疫系統。研究也顯示,憤怒的人血壓較高,心跳較快,死於心臟病的可能性更高。
美國喬治亞州埃默里大學的「身心健康計畫」臨床主管萊森表示,從心理學角度來看,我們對某人懷恨在心時,身體本能會準備與對方大鬥一場,導致血壓上升:「我們的炎性系統在面臨危險與威脅時,就會躁動。」
專家認為,短期來說,怨恨他人不會有害,抱持這種心態,對擊垮對手反倒大有幫助。但真正的麻煩是始終放不下心頭之恨。當你的身體隨時像裝了炸藥,準備和別人開戰,血壓和C反應蛋白等化學物質濃度雙雙上升,就會對心臟和身體造成損害。
當然,我們不可能避開所有的衰事,對凡事釋懷,大概只有達賴喇嘛之類的聖人才做得到,重點在於我們對這類事件的長期反應。
為了健康著想,專家提出幾個能快快把內心忿恨放下的撇步。
一、偶爾發發牢騷。《樂觀原本就應該與你相隨》(Spontaneous Optimism)的作者楚安尼博士說:「給自己時間發洩(怨氣),把它趕出體外。」
二、看新聞。加州史丹福大學「寬恕研究小組」的拉斯金博士,告訴滿肚子怨氣的病人,想想世上有多少人受苦。他要他們看新聞,去工作,和別人聊聊,他們就會理解,這些鳥事只是人生的一部分。
三、可考慮與加害人面對面。楚安尼博士指出,此法對某些人有效,但有時候會有反效果:「有些前妻、前夫是不折不扣的神經病,跟他們拚命恐怕會大難臨頭。」她建議寫封信給對方,但不必寄出,而是唸給可信賴的朋友聽。
四、要了解這麼做只會傷害自己。不斷提醒自己,懷恨在心,只會造成心理傷害。楚安尼博士說,若不懂得放手,5年內這些內傷會以慢性頭痛、疲勞、關節炎和背痛等形式找上你。
五、考量對方的精神狀態。幼年遭性侵的女作家安潔蘿(Maya Angelou)從未恨過對方,因為「我會想,這白癡只懂這種方式。我不會讓恨意存在我的人生中,那太危險了。」
六、別當別人的擦鞋墊。萊森說,採取以上行動且消除恨意,不代表你得被人予取予求。他舉例說,老公為了外頭年輕美眉拋棄糟糠妻,老婆可以選擇不要抓狂,而是開始過自己的新人生。
許多人總有滿肚子氣,但專家說,心理影響生理,怪東怪西怨天尤人,恐怕會傷身。加拿大康克迪亞大學心理學助理教授沃許(Carsten Wrosch)指出,心生怨懟會妨礙內分泌與免疫系統。研究也顯示,憤怒的人血壓較高,心跳較快,死於心臟病的可能性更高。
美國喬治亞州埃默里大學的「身心健康計畫」臨床主管萊森表示,從心理學角度來看,我們對某人懷恨在心時,身體本能會準備與對方大鬥一場,導致血壓上升:「我們的炎性系統在面臨危險與威脅時,就會躁動。」
專家認為,短期來說,怨恨他人不會有害,抱持這種心態,對擊垮對手反倒大有幫助。但真正的麻煩是始終放不下心頭之恨。當你的身體隨時像裝了炸藥,準備和別人開戰,血壓和C反應蛋白等化學物質濃度雙雙上升,就會對心臟和身體造成損害。
當然,我們不可能避開所有的衰事,對凡事釋懷,大概只有達賴喇嘛之類的聖人才做得到,重點在於我們對這類事件的長期反應。
為了健康著想,專家提出幾個能快快把內心忿恨放下的撇步。
一、偶爾發發牢騷。《樂觀原本就應該與你相隨》(Spontaneous Optimism)的作者楚安尼博士說:「給自己時間發洩(怨氣),把它趕出體外。」
二、看新聞。加州史丹福大學「寬恕研究小組」的拉斯金博士,告訴滿肚子怨氣的病人,想想世上有多少人受苦。他要他們看新聞,去工作,和別人聊聊,他們就會理解,這些鳥事只是人生的一部分。
三、可考慮與加害人面對面。楚安尼博士指出,此法對某些人有效,但有時候會有反效果:「有些前妻、前夫是不折不扣的神經病,跟他們拚命恐怕會大難臨頭。」她建議寫封信給對方,但不必寄出,而是唸給可信賴的朋友聽。
四、要了解這麼做只會傷害自己。不斷提醒自己,懷恨在心,只會造成心理傷害。楚安尼博士說,若不懂得放手,5年內這些內傷會以慢性頭痛、疲勞、關節炎和背痛等形式找上你。
五、考量對方的精神狀態。幼年遭性侵的女作家安潔蘿(Maya Angelou)從未恨過對方,因為「我會想,這白癡只懂這種方式。我不會讓恨意存在我的人生中,那太危險了。」
六、別當別人的擦鞋墊。萊森說,採取以上行動且消除恨意,不代表你得被人予取予求。他舉例說,老公為了外頭年輕美眉拋棄糟糠妻,老婆可以選擇不要抓狂,而是開始過自己的新人生。
稅務專欄/贈與避開七年之癢 解債務危機
2011.10.25【經濟日報╱林敏弘 (記者徐谷楨整理)】
某甲沒讀什麼書,愛喝酒又好賭,經常要弟弟某乙出面收拾爛攤子。某乙疲於奔命,但念在父親當年借錢讓他唸書,也答應父親將來要照顧兄弟姊妹,都隱忍下來。有天,某甲借錢去賭博,沒想到全輸光;債權人某丙上門討債,讓某乙和親朋好友都傻了眼。
後來,某丙透過法院發支付命令確定,由民事執行處強執制行某甲的祖產。
某甲的祖產是一塊地,為兄弟姊妹(包括某乙)共有,只有分管而未分割。土地上蓋了一間臨時厝,年近半百的某甲和他兒子就住在裡頭。由於土地旁邊剛好有馬路拓寬,變成鄰近八十米大馬路的黃金地段,商機無限。法院公告房子和土地合併拍賣700萬元。
親友都不希望祖產被賣掉,勸說資金較多的某乙去競標。但某甲並不希望祖產變成某乙的,也認為不會有買家競拍,某丙更不會想承受,就可以保有祖產。某乙好心沒好報,決定暫時不插手,還要某甲把欠他的錢也還來。
某甲當然還不出錢,經專家指點,兩人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把過去匯款紀錄及借據拿來舉證,表示在「七年之前」某乙陸續借給某甲的錢多達上千萬,而某甲未還,某乙以此主張依「某甲的債權人」身分參與法拍淨額的分配。
其中一個關鍵就是,國稅局易認為兄弟間的借貸為「贈與」,如果未申報,稅的課核期限是七年,所以要說明是「七年之前」的事,以免某乙被補稅。
這時候,某乙變成是「某甲的債權人」,法院拍賣金額扣除稅捐後的淨額,他和某丙可依照權債比例分配;此外,某乙也是土地共同持有人,不管被誰標走,某乙都有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34條之1)。
法拍結果,一拍到三拍都流掉,法院發函通知減價公開拍賣,以380萬元拍定。親友們召開家族會議,推派某乙出面行使優先購買權,花380萬元買回。
土地買回來了,但法院主張土地上的房子,沒有優先購買權的適用,仍為拍定人所有。這表示,某甲沒房子可住,又氣又急,大鬧家族。
某乙來請教我,我真是絞盡腦汁,終於發現法院拍賣公告上寫明房子面積約200平方米,但某甲的持分只有120平方米,表示房子蓋到其他共有人的土地上,依土地法104條,房子拍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某乙為保住老哥房子,不惜向法官嗆說:「如果法院不同意,以致共有人利益遭受損害,法院要負賠償責任。」
當初某乙來找我時,原以為沒有希望,但通盤考量相關法律規定,順利把某乙問題解決,終以喜劇收場,他們家族恢復一團和氣。
(作者是會計師及勤實佳關係企業外牆更新公司負責人,會計師及律師林佳穎審稿)
某甲沒讀什麼書,愛喝酒又好賭,經常要弟弟某乙出面收拾爛攤子。某乙疲於奔命,但念在父親當年借錢讓他唸書,也答應父親將來要照顧兄弟姊妹,都隱忍下來。有天,某甲借錢去賭博,沒想到全輸光;債權人某丙上門討債,讓某乙和親朋好友都傻了眼。
後來,某丙透過法院發支付命令確定,由民事執行處強執制行某甲的祖產。
某甲的祖產是一塊地,為兄弟姊妹(包括某乙)共有,只有分管而未分割。土地上蓋了一間臨時厝,年近半百的某甲和他兒子就住在裡頭。由於土地旁邊剛好有馬路拓寬,變成鄰近八十米大馬路的黃金地段,商機無限。法院公告房子和土地合併拍賣700萬元。
親友都不希望祖產被賣掉,勸說資金較多的某乙去競標。但某甲並不希望祖產變成某乙的,也認為不會有買家競拍,某丙更不會想承受,就可以保有祖產。某乙好心沒好報,決定暫時不插手,還要某甲把欠他的錢也還來。
某甲當然還不出錢,經專家指點,兩人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把過去匯款紀錄及借據拿來舉證,表示在「七年之前」某乙陸續借給某甲的錢多達上千萬,而某甲未還,某乙以此主張依「某甲的債權人」身分參與法拍淨額的分配。
其中一個關鍵就是,國稅局易認為兄弟間的借貸為「贈與」,如果未申報,稅的課核期限是七年,所以要說明是「七年之前」的事,以免某乙被補稅。
這時候,某乙變成是「某甲的債權人」,法院拍賣金額扣除稅捐後的淨額,他和某丙可依照權債比例分配;此外,某乙也是土地共同持有人,不管被誰標走,某乙都有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34條之1)。
法拍結果,一拍到三拍都流掉,法院發函通知減價公開拍賣,以380萬元拍定。親友們召開家族會議,推派某乙出面行使優先購買權,花380萬元買回。
土地買回來了,但法院主張土地上的房子,沒有優先購買權的適用,仍為拍定人所有。這表示,某甲沒房子可住,又氣又急,大鬧家族。
某乙來請教我,我真是絞盡腦汁,終於發現法院拍賣公告上寫明房子面積約200平方米,但某甲的持分只有120平方米,表示房子蓋到其他共有人的土地上,依土地法104條,房子拍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某乙為保住老哥房子,不惜向法官嗆說:「如果法院不同意,以致共有人利益遭受損害,法院要負賠償責任。」
當初某乙來找我時,原以為沒有希望,但通盤考量相關法律規定,順利把某乙問題解決,終以喜劇收場,他們家族恢復一團和氣。
(作者是會計師及勤實佳關係企業外牆更新公司負責人,會計師及律師林佳穎審稿)
賣車位也免奢侈稅
2011-10-25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為讓民眾自用住宅換屋時,排除在特銷稅核課對象外,國稅局昨(24)日表示,適用「一生一屋」相關條件者,雖2年內出售房屋則可免繳奢侈稅。另外,持有2年內出售的停車位,若與自用房地併同使用,符合上述規定,同樣可享免稅優惠。
中區與南區國稅局指出,可獲免稅優惠者須符合2項條件:(1)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2)符合前款規定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日起算1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南區國稅局舉例,黃君持有甲屋10年,去年1月10日將該屋贈與太太,今年1月10日太太回贈黃君,黃君於今年9月10日出售,則黃君對甲屋持有10年8個月,超過2年,免課徵奢侈稅。
稅官說,黃君轉入太太名下本想享有「一生一屋」租稅優惠,但卻可能因此繳奢侈稅,才將房屋轉回黃君名下出售,免繳奢侈稅。
另外,民眾持有停車場產權在2年內出售,若屬上述情況,與房屋並同使用,則可免繳奢侈稅,若為獨立產權且持有2年內的投資商品,都是奢侈稅核課對象,出售時就必須繳交奢侈稅。
為讓民眾自用住宅換屋時,排除在特銷稅核課對象外,國稅局昨(24)日表示,適用「一生一屋」相關條件者,雖2年內出售房屋則可免繳奢侈稅。另外,持有2年內出售的停車位,若與自用房地併同使用,符合上述規定,同樣可享免稅優惠。
中區與南區國稅局指出,可獲免稅優惠者須符合2項條件:(1)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2)符合前款規定所有權人或其配偶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2戶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轉登記日起算1年內出售原房地,或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出售新房地,且出售後仍符合前款規定者。
南區國稅局舉例,黃君持有甲屋10年,去年1月10日將該屋贈與太太,今年1月10日太太回贈黃君,黃君於今年9月10日出售,則黃君對甲屋持有10年8個月,超過2年,免課徵奢侈稅。
稅官說,黃君轉入太太名下本想享有「一生一屋」租稅優惠,但卻可能因此繳奢侈稅,才將房屋轉回黃君名下出售,免繳奢侈稅。
另外,民眾持有停車場產權在2年內出售,若屬上述情況,與房屋並同使用,則可免繳奢侈稅,若為獨立產權且持有2年內的投資商品,都是奢侈稅核課對象,出售時就必須繳交奢侈稅。
名下空地 不視為自宅
2011.1025【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棟自用住宅,但擁有另一處空地(地上無房屋),財政部規定,此時若出售持有未逾二年的自用不動產時,可排除空地,仍視為是「僅有一處自用住宅」,享有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權利。
奢侈稅是針對持有未逾二年非自用不動產課稅,稅率為10%或15%。財政部指出,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棟不動產,且做自用住宅使用者,出售時不受持有二年的約束,均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並規定,所謂「僅有一處自用房地」,不包括地上無任何建築物的空地。即無建物的空地,可不計入自用房地的範圍。
因此,納稅人若出售做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屋,但名下同時擁有另一處空地時,只要地上並無房屋等建物時,財政部認為,應可視同並無第二棟不動產。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棟自用住宅,但擁有另一處空地(地上無房屋),財政部規定,此時若出售持有未逾二年的自用不動產時,可排除空地,仍視為是「僅有一處自用住宅」,享有免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的權利。
奢侈稅是針對持有未逾二年非自用不動產課稅,稅率為10%或15%。財政部指出,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棟不動產,且做自用住宅使用者,出售時不受持有二年的約束,均免課奢侈稅。
財政部並規定,所謂「僅有一處自用房地」,不包括地上無任何建築物的空地。即無建物的空地,可不計入自用房地的範圍。
因此,納稅人若出售做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屋,但名下同時擁有另一處空地時,只要地上並無房屋等建物時,財政部認為,應可視同並無第二棟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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