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

持股若逾20% 關聯企業須採合併財報

2011.11.02【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多數科技業在台灣有許多關聯企業,海外也有轉投資公司。國際會計準則(IFRS)規定,對轉投資關聯企業如持股超過20%以上,企業就須採合併報表,關聯企業及海內外轉投資公司的所得稅,可能要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KPMG協理郭冠纓表示,科技業海外轉投資公司的利潤,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如會影響轉投資公司的股利政策時,可不要在母公司財報上認列,但仍須財報上揭露:有多少遞延所得稅負債沒有認列。
是否要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郭冠纓說,財務狀況是首先須考量的因素。假設母公司虧錢、只有子公司獲利,在子公司不盈餘分配情況下,母公司無法配股利,這種情況下很難不認列遞延負債。另外,轉投資公司當地稅率高低,也是考量因素。若當地稅率偏高,且股利匯回台灣機會非常高,也須認列遞延所得稅負債。

短線炒豪宅 國稅局嚴查

2011.11.02【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短期炒作豪宅賺取暴利的炒房族要小心了!國稅局鎖定2年內轉手的豪宅交易,並根據賣家的報稅資料回頭追查實際交易價格,改依實價重新計算所得,要求賣家補繳所得稅。


圖/聯合報提供

據透露,台北市國稅局已鎖定2年內移轉的不動產交易,房屋評定現值約1000萬元,或納稅人申報的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額約300萬元,都列為查核對象;至於北區國稅局的查稅重點,則鎖定契價50萬元以上的短期交易案件。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昨天說,一位民眾98年賣掉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上的豪宅,卻只申報獲利(財產交易所得)200多萬元,國稅局追查後發現他實際獲利1300多萬元,漏報1000多萬元所得,因此要求這位民眾補繳500多萬元所得稅。
官員強調,稅法規定民眾申報不動產的財產交易所得稅時,如果提不出當初買進的成本等證明文件,可依財政部每年底公布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率計算所得。
不過,如果是國稅局鎖定的「對象」,國稅局會設法找出當初的買進、賣出實際交易價格,以實價重新核課所得稅。
官員說,由於財政部訂定的不動產交易所得率都比實際獲利低,因此不少人都透過這樣的方式節稅,但是短期買賣的豪宅交易,這樣的報稅方式將行不通,會被國稅局改依實價來課稅。
官員說,這位民眾當初報稅時,是以財政部當年頒定的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率29%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29%),由於這棟豪宅評定現值約1000萬元,因此他只申報200多萬元的所得額。
仁愛路這棟豪宅交易已符合重點查稅的標準,國稅局因此調閱豪宅的地政異動索引資料,發現這位民眾持有豪宅不到2年就轉售,立刻發函給豪宅的買家和建商提供當時的買賣契約和付款憑證,並請賣方前來說明。
根據買方和建商提供的資料,官員說,國稅局查到這位民眾當初是以1億4000多萬元買進豪宅,再以2億多元賣出,一轉手獲利高達6000多萬元。國稅局因此重新核定財產交易所得為1300多萬元,補稅500多萬元。

生活稅法/未上市櫃股票交易 實價課最低稅

2011.11.02【聯合報╱記者賴昭穎整理】
李先生問:我是一間家族企業的原始股東,我想把部分持股賣掉,聽說個人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要課最低稅負,但可以不用依原始成本及成交價格計算損益,而是以實際成交價格的20%計算所得額,請問能用這種方式節稅嗎?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莊瑜敏會計師答:所得稅法規定,目前證券交易所得不課所得稅,因此個人出售股票所賺的錢不用課徵綜合所得稅。但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最低稅負制)規定,計算個人基本所得稅額時,出售未上市櫃股票必須課徵最低稅負。
至於個人出售未上市櫃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的計算方式,應依有價證券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查核辦法第4條規定,以實際交易的成交價格,扣掉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的餘額為計算所得額;不過,查核辦法第14條也規定,個人若無法提供原始取得成本,稽徵機關得以實際成交價格的20%計算所得額。
也就是說,李先生出售持有的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時,原則上應以實際成交價格與原始取得成本的差額報繳最低稅負。
由於李先生是公司的原始股東,公司又是家族企業,若主張無法取得原始成本的相關證明,或不提供所得額的證明文件等方式,自行以實際成交價格的20%計算並申報最低稅負,國稅局不大會採信這種說法。
日後國稅局調查相關事證並查到資料,且重新計算的實際所得額比原來的申報所得額高,國稅局可能認定李先生沒有盡到法定申報的義務,也不會相信李先生申報時無過失,將會依規定要求李先生補稅並罰款,可說是得不償失。
因此,李先生最好依實際成交價格與原始取得成本計算出售所得額,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最低稅負,避免日後被國稅局連補帶罰。

臨時路外停車場 不享優惠稅率

2011.11.02【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100年全國地價稅昨(1)日開徵,不過「臨時路外停車場」已不再適用停車場千分之十的優惠稅率。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停車場業者可檢視停車場證的申請期限,是否仍適用優惠稅率。
新北市稅捐處指出,過去停車場少、車位不足,因此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將依法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供公共使用停車的空地,依照土地稅法和平均地權條例,適用千分之十的地價稅優惠稅率。
但近年財團將土地設為停車場,還能適用優惠稅率,除了養地、還能節稅,土地愈大、節稅愈多,引發民怨。
為達到租稅公平,行政院今年6月8日已核定取消「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財政部也要求全國各地方稅稽徵機關比照辦理。不過,仍有部分臨時路外停車場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稅捐處指出,如果依法今年6月8日拿到停車場登記證的業者,直到停車場登記證失效為止,仍可適用停車場優惠稅率。
停車場證核准設置有效年限屆滿之次年起,該空地就必須回歸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最高稅率5.5%。但若今年6月8日後才申請的停車場登記證,則須回歸一般用地稅率。
稅捐處說,其他都市計畫停車場和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等供公眾使用的路外停車場用地,仍可以依土地稅法規定,按千分之十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子拒扶養 老父撤銷贈與

2011.11.02【聯合報╱記者魯永明 /嘉義報導】
嘉義縣民雄鄉劉姓老翁2年前將田地及建地,全部贈與兒子,兒子允諾扶養父親,豈料劉姓老翁右腳手術行動不便,無法自理生活,兒子不供應三餐還咒罵老父,甚至盜領保險金、在臥室放火,劉姓老翁一狀告到嘉義地方法院,要求撤銷贈與,法官昨天判劉姓老翁勝訴,兒子應將財產歸還父親。
判決指出,劉姓老翁將2塊田地及建地過戶兒子,換取兒子扶養,過戶後,兒子不供應三餐,還多次咒父「要吃自己買,沒用的人,該去死了」。
兒子元月又盜領父親保險金17萬元,後來得知父親提告要求撤銷贈與財產,憤而涉嫌趁父親熟睡,潑汽油放火燒屋。
兒子辯稱未辱罵父親,按時給生活費,是父親頭腦退化,誤信女兒造謠分家產,保險金是父親簽賭六合彩,錢匯他帳戶,否認盜領;他在屋外燒垃圾,未在家中燒,是菸蒂掉落才發生火警。
法官傳訊鄰居等證人,證明兒子確實辱罵父親,且火警當天喝酒點火;盜領保險金因查無證據不成立;法官說,兒子對父親有侵害行為,准許父親依民法不當得利要求歸還贈與財產。

不孝兒拒養 母打官司要回地

2011.11.02【聯合報╱記者曹敏吉 /高雄報導】
高雄市李姓婦人花五百多萬元購買土地,登記在兒子名下,因兒子拒絕扶養她,她打官司要求歸還,高雄地院認定土地確為李婦出資購得,判決土地移轉她名下。
李姓婦人提告指出,90年5月她以523萬4000元,購買位在高雄市林園區潭頭段的一塊土地,登記在兒子名下。近來因兒子拒絕扶養她,她覺得沒必要把這塊地留給兒子,因而要把土地所有權轉而登記在她自己的名下。
李婦的兒子沒有出庭,他以書面方式向法官表示,他母親為專職的家庭主婦,婚後不曾工作,自然也沒財力購買土地,而他自學校畢業後便有工作收入,所賺取的薪資均交由父親處理,那塊土地是父親和他努力工作賺來的,他擁有所有權。
法官調查發現,李婦購買那塊土地,從給付訂金到尾款,都是她在處理,帳戶內現金進出相當清楚。且李婦有二百多萬元投資在一家公司,並非沒有收入。
李婦的女兒作證表示,母親購入那塊土地1年後,曾在家人一起吃飯聊天時,提及要將土地暫登記弟弟名下,弟弟當時不置可否,家裡財務都是母親在管理,土地也是母親出錢買的。
法官認為,土地雖登記為兒子所有,但仍由母親管理、使用及處分,母親只是借名登記兒子名下,依民法規定,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可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男醉倒浴室亡 保險公司解約慢得照賠

2011.11.02【聯合報╱記者曹敏吉 /高雄報導】
高雄市蕭姓男子去年2月在租屋處酒醉跌倒致死,因家屬為他投保時,未告知他酒精成癮,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並解除保險契約。但保險公司太慢解約,高雄地院法官認定解約無效,判決保險公司應給付家屬200萬元。
家屬提告指出,去年2月19日蕭姓男子在高雄市左營區文天路租屋處的浴室跌倒,頭部受到重創死亡,家屬請求身故理賠金200萬元,保險公司卻拒絕理賠,理由是蕭曾酒精濫用成癮,接受戒斷治療,但家屬為他投保時,未據實說明。
家屬說,蕭雖曾因酒癮接受酒精戒斷治療,但後來治癒,家屬投保時,並不知道他事後酒癮復發。
保險公司拿出醫療紀錄指蕭的死亡與酒精成癮病症有關,但他投保時未據實告知,導致保險公司未能正確評估危險而承保,依保險法第64條規定,保險公司自得解約。
此案發生後,保險公司在去年7月30日前,已查出蕭姓男子的戒酒紀錄,卻遲至去年9月30日才通知家屬解約,超過保險法規定的1個月內解約時限,無解除契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