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日 星期四

健保補充保費 別逃漏

2011/05/12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李淑慧/台北報導

依據健保法的規定,在二代健保新制中,如果銀行存款利息超過2,000元,必須繳交2%的健保「補充保費」。有銀行理專教導民眾如何規避補充保費,金管會昨(11)日下令禁止。

今年初三讀通過的健保法修正案,對額外收入者增收補充保險費,包括股利、利息、兼職所得、租金、執行業務所得及高額獎金收入,只要單筆逾2,000元,以及全年累計超過四個月的年終獎金或績效獎金,都必須按費率2%扣繳補充健保費。

不過,上述制度尚未上路,已經成為銀行理專勸誘客戶將定存轉換為其他投資工具的藉口。

立委賴士葆昨天在立法院質詢時表示,有民眾向他陳情,銀行理專教導民眾如何逃避2%的健保補充保費,叫他投資其他理財商品。他直接點名是土銀南港分行與台北富邦銀行。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表示,這是很不恰當的行為,如果是理專的行銷話術,也很不應該。

事實上,存款利息超過2,000元、相當於存款必須要達16.6 萬元,就要課徵健保補充費,這是健保局試算的數字,實際上要怎麼課徵,也還沒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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