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財務 新約分期繳費 RBC達200%以上
2011/05/18 APPLE財經 黃國棟╱台北報導
為避免民眾把保單當定存,金管會對銀行賣保單將設3大關卡,首先與銀行合作的保險業者,財務、業務都需符合一定標準,新契約保費改以分期繳為主,最後擬對每家銀行可銷售保單的保險公司家數設限。由於規定過嚴,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今將與銀行局長桂先農會談,盼能鬆綁規定,避免衝擊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半年不受罰
據金管會初步草案,未來與銀行合作的保險公司,近1年風險資本適足率(RBC)達200%、最近半年內沒有受罰、近1年無重大缺失,其次,新契約保費的等價年繳保費比率,需在業界前80%內。
第3,金管會有意採納中國銀行銷售保險通路規定,目前中國的銀行,每家銀行最多只能跟3家保險公司合作,因此未來不是每家銀行都能與所有保險公司合作。
金管會官員說,此次對銀行賣保險擬定新的規範,目的是要保護消費者,對銀行上架的保險須經過合適篩選且要符合適當銷售對象。
參考陸合作最多3家
過去銀行通路賣的保單類型,與保險業務員銷售的商品大不相同,銀行多以投資型保單、儲蓄險、年金險且強調短年期的商品為主,一度讓各保險公司每年新契約保費收入有高達5成以上是來自於銀行通路的貢獻。
金管會為引導壽險業推動長年期及分期繳商品,避免壽險公司過度追求市佔率,金管會自去年7月起要求保險公司申報「新契約等價保費(FYPE)」。
所謂新契約等價保費計算方式,是將現行新契約保費收入(FYP)乘以繳費年期保費係數,躉繳件以保費的10%計算、2至5年期為20%至50%、6年期 (含)以上為100%,經換算得出金額。
由於金管會對保險公司在新契約等價年繳保費規定過於嚴格,一旦沒有達到前80%者,就不能經營銀行保險業務,讓不少公司跳腳。壽險業建議,主管機關應仿效國外銀行保險的成功經驗,讓銀行保單與民眾退休理財規劃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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