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評議機構定案後 將採強制賠付機制
2011年 07月21日 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初步定調,未來民眾跟金融機構往來的理財投資糾紛,凡進入評議機構評議定案後,若是理財商品爭議100萬元以下、非理財商品10萬元以下,金融機構不得有異議,必須理賠給民眾,確保消費者權益。
但若超過上述額度,民眾若願意縮減到上限,如連動債爭議是150萬元,民眾願意縮減到100萬元上限,銀行也必須接受;如果消費者不接受,仍可走訴訟途徑。
為協助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金融消費爭議,金管會今年12月將成立專責處理機構,民眾能多一個申冤管道,並採取「一定金額以下」強制賠付機制。
非理財商品最多賠10萬
金管會昨邀集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公會討論,初步定調,投資理財商品爭議的強制賠付門檻為100萬元,非理財商品則賠10萬元,且各金融機構賣金融商品時,須簽下同意書,表明願意接受該評議決定。
也就是說,未來民眾去銀行買理財商品時,可了解該銀行是否簽署「同意」受評議機制決定一定金額的賠付拘束,若該銀行未簽署同意,民眾也可拒絕往來。
銀行主管昨說,各金融機構應都會傾向簽署,且調解機構評議的強制賠付同意書,一方面可保障民眾權益,也能避免客戶流失。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昨說,昨與各公會討論,是做初步共識,須經委員會做草案,才會上路。
評議機構年底將成立
金管會官員也說,為鼓勵金融機構盡早跟消費者調處解決投資糾紛,金融機構支付給評議機構的爭議處理費,分調處和評議兩階段,若調處成立,每一案件,金融機構須付2000元,若進入評議且成立,金融機構付費得增到1萬元。
依規定,民眾申請進入評議前,須和金融機構調處,金融機構若可在民眾申訴階段就做和解,即可免付處理費,官員說,此規定也是鼓勵銀行和民眾加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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